江油市武都镇取水枢纽架供水管道改迁工程施工比选公告

江油市武都镇取水枢纽架供水管道改迁工程,比选人为江油市天一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,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比选。

一、工程概况:

(一)项目名称:江油市武都镇取水枢纽架供水管道改迁工程;

(二)建设地点:江油市武都镇境内;

(三)项目规模:项目总投资估算10万;

(四)工期要求:30日历天;

(五)工程质量要求:符合国家现行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的合格标准。

(六)付款方式

1.工程竣工验收合格,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5%,剩余5%作为工程保修金。

2.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。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书,保修费用承包方承担。工程保修期按有关规定执行,保修期满后七天内无息退还保修金 。

二、参选人资格要求:

(一)参选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
(二)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;

(三)必须是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投标企业;

(四)法人代表持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;

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报名条件的施工机构,均不得参加比选活动。

三、比选文件的获取:

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18年1月3日—2018年1月9日,每天上午8:30-12:00,下午13:30-17:30到江油市天一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5室进行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等相关资料。

四、比选活动时间:

(一)比选时间:2018年1月10日14:00时。

(二)比选地点:江油农业投资(集团)有限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厅。

(三)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
(四)比选申请书份数:2份(一正一副)。

注: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,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。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及联系人。

五、比选办法和标准:

(一)本项目采用:低价中选方式(本工程施工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6258元,比选申请人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或者零报价,否则比选申请书作无效处理)。

(二)通过资格评审合格的有效参选人,经低价中选的方式确定中选人。

(三)符合比选文件规定条件和比选报价规定的比选申请人,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选人顺序,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选人,以此类推选择第二、第三中标候选人。

(四)最低报价者如超过一个,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中选人,即由最低报价相同的比选申请人先抽取顺序号,再由比选人抽取中选号,并同时确定第一、第二候补中选人。

六、评标委员会对参选人的资格进行评审,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为:

(一)参选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
(二)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投标企业。

(三)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。

(四)法人代表持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。

七、参选申请人应提供以上资证原件备查核对。只有全部满足以上资格评审标准的参选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,才有资格参加低价中标候选人,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,比选文件为无效比选文件。

八、参选申请人于比选之日到场签到后应立即提交参选文件,如若不交或延迟提交者均以自动废标处理。

九、比选保证金:人民币伍仟元整(¥5000元)。以现金形式缴纳,中选人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,未中选的参选人在比选结束后当场退还。

十、比选服务费:

(一)本工程的比选服务费为人民币肆佰元整(¥400元)由中选人向比选人支付。中选人应当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。

(二)参选人应承担参选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,无论投标结果如何,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。

十一、联系方式:

比选人:江油市天一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   

联系人:刘先生 冯先生

电  话: 0816-3362577

地  址:江油市诗城路东段江油星乙农业投资集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