逾期交纳水费的用户应怎么办?

根据国务院《城市供水条例》、《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》、《绵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及供用水合同的约定,用水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水费。逾期不缴纳的,供水人应当催缴并可对用水人按日加收应缴水费5‰的违约金;用水人自催缴之日起15日仍不缴纳水费的,供水人可以对其暂时停止供水。当用水人于半年之内缴齐水费和违约金后,供水人应当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。终止供水超过半年,供水人可以解除合同,并对计费水表予以销户。